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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自己存款存入他人账户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作者:穆勤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重大误解中国农业银行他人存款金穗借记卡身份证号码慈溪市

摘要:案情 原告:郑保生。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市支行。 2004年11月1日,“莫彩霞”在中国农业银行慈溪逍林支行中街储蓄所申请开立了卡号为9559980310182497415金穗借记卡,在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载明的莫彩霞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为522426198610112318。之后,该卡由本案原告郑保生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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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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