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辉网络色情一审判决人民法院泗洪县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有期徒刑被告人
摘要:本刊讯 5月13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迪卡玟”网络色情案在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申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被告人朴星哲等11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判处十一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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