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省级文明单位让胡路区黑龙江省荣誉称号省政府集体
摘要:2004年9月,让胡路区法院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5年4月让胡路区法院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6年11月又通过了省级文明标兵单位验收;2005年11月1日,省委政法委作出了“全省政法各部门向让胡路区法院学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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