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露露荣昌县重庆市死刑陈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最高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故意伤害罪
摘要: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市荣昌县“黑老大”陈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贩卖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罪,数罪并罚,决定于11月26日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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