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兼明; 朱炳辉信贷员贷款担保人法律解释
摘要:案情原告严某原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某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在严某经力、下,被告邹某胞兄邹万青于2004年6月4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假用、冒用他人名义向某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9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其中,对刘某、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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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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