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工作保护条例未成年人课业负担教学制度
摘要:《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出了“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的专门规定。《条例》还特别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并且规定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主要指标。《条例》规定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关于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的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文化、艺术、娱乐、体育、科技、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