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顾慧萍; 高绍安(摄影)利益平衡实质理性程序理性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化科学发展观司法为民上海财经大学
摘要:利益平衡的本质是立法和司法从程序理性向实质理性的进化,是法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在新的历史阶段,法院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落实司法为民。就必须认识到利益平衡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性。2009年6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财经大学联合召开了第二届院长论坛暨“利益平衡与司法公正”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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