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晨奕江西师范大学收受贿赂投资协议建筑行业中级人民法院学生公寓房地产商有期徒刑
摘要:不仅在建筑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更以《学生公寓投资协议》为名,肆无忌惮地与房地产商签订有效期达15年的“受贿协议”,每年从中“分红”20万元——原江西师范大学基建处处长谌光明近日因受贿480万元(其中280万元“分红”因案发未遂)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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