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国旭; 吴志生; 李溪洪票据权利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时效原告水泥厂持票人合法持有人分公司被背书人被告
摘要:案由:票据利益返还纠纷福建省惠安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石狮分公司(下称惠六建石狮分公司)于2004年11月11日将01092771 (以下简称A)号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原告龙岩市天宇第一水泥厂(下称天宇水泥厂),该汇票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出票日期为2004年11月6日,到期日为2005年2月4日。但直到2006年12月21日,持票人仍未向石狮市工商银行提示付款。惠六建石狮分公司乃于2006年12月21日向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石狮法院受理后对该汇票进行了公示催告,并向石狮工行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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