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持票人能否以曾被用作诈骗工具的票据主张票据权利?

作者:王永亮; 李庆阳; 邹莉票据权利票据法刑事判决书持票人原告支票基础关系追索权诉讼请求善意取得

摘要:案情原告:上海天涯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迅达物流有限公司。2007年9月20日,李卫国向被告出具借条一份,借得出票人为被告、金额为12万元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支票(以下简称支票)一张,承诺不解入银行并于同年9月30日归还被告。同日,李卫国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上海鑫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聚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玉平,谎称自己公司经营急需资金,以支票作抵押,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审判

《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