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文波名誉权网络服务提供者新浪网博客言论自由捏造事实真实性香港民事责任消除影响
摘要: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李赛凤可以算是香港动作片的头号女星,因其相貌甜美可人,被认为是警匪片中最漂亮的警花。然而最近她因夫妻矛盾与丈夫互打嘴仗又引起了轩然大波。其丈夫罗某向传媒公告,指责李赛凤与干儿子"有染",而李赛凤则在新浪网的个人博客里发表文章,披露丈夫罗某与其公司职员汪某之间关系密切,被汪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同时被告上法庭的还有刊载了该篇文章的新浪网。李赛凤在个人博客里诉说自己的心情,宣泄自己的郁闷,该行为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还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要对网站贴子的真实性承担核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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