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移送管辖后当事人是否还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作者:李萍; 王海亮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答辩期无管辖权被告移送案件受理案件裁定民诉法

摘要:争议案例在某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中,原向我国甲法院起诉了两名被告,被告为外国法人,被告二为中国法人,甲院向两被告依法送达了起诉状并给予相应答辩期,被告二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应由住所地的乙法院管辖,但被告一未提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审判

《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