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宇; 何琼委托理财受托人资产管理业务证券业务理财行为合同无效委托人资产委托管理投资收益金融市场
摘要:案情及审判原告为注册资本3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与被告订立资产委托管理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受托为被告管理资产300万元,为期一年,投资收益三七分成;总资产浮动亏损超过本金30%时,被告有权提前结束合同;投资收益达到本金30%时,原告有权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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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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