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桂云; 陈增宝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行为人虚报注册资本罪履行合同合同诈骗犯罪产生时间客观行为参照点隐瞒真相
摘要:案情1998年5月、11月间,郑英厦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采用支付手续费的形式,在福建省厦门市委托中介人员使用虚假的验资报告、证明文件等欺诈手段,先后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和100万元,骗取公司登记,成立厦门亚斯康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亚斯康公司)和厦门颐和隆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颐和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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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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