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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征机场建设费合法吗?

作者:戴燕军机场建设费民航总局民航机场管理建设具体行政行为北京市征收管理中级人民法院民用航空机场管理

摘要:只因乘坐海航飞机时被收取了100元的机场建设费,律师韩甫政便一纸诉状递交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民航总局推向了被告席,要求退还机场建设费并取消该项目收费。韩甫政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本来于2005年到期的机场建设费,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核准下,将续征至2010年。但是机场建设费作为一项行政收费,必须有法律允许才能征收,民航总局现在征收机场建设费只是依据相关部门的批示,并没有法律可依。韩甫政是河北沧州的一名普通律师,也是一名行政收费的"钉子户"。早在2001年和2002年,他分别就长途电话休息日应半价收费问题、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最高限额问题向国家部委提起过诉讼。国家十几个部委都曾被他起诉过。这次他又把矛头瞄准了机场建设费。据了解,此前曾有一位福建的律师以"航空公司收机场建设费不合理,要求返还"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都以败诉告终,而此案则是国内首次受理有关机场建设费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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