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华; 李伟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保健品连锁超市重庆市中老年人中级人民法院总公司承包经营判决有限公司
摘要:28岁的农民陈军以"加加公司"名义在全国各地招聘大量业务员,并以"代办保健品超市和承包经营超市"的方式,用年收益率12%的高额回报和3年返还本金为诱饵,仅在重庆就向860名中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近4000万元。不仅如此,"加加"公司还在北京设有总公司,在成都、西安、海南、云南、南京等地注册有子公司,涉案7个省市。2007年3月和6月,此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军、王鑫、黄良伟分别被重庆、成都警方抓获。2007年11月底,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震惊全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宣判,从而成为各地"加加"案的第一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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