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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初探

作者:沈亮; 陈鸿翔; 罗智勇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经济救助最高人民法院救助工作刑事被告人犯罪行为救助金赔偿近亲属

摘要:9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要求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努力使被害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暴力刑事犯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他们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恶性犯罪后,给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从张君抢劫杀人案(杀死或伤害50余人)、杨新海流窜杀人案(杀死67人)到邱兴华案(杀死11人),几乎没有一个被害人获得过被告人的赔偿。而已经开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年底,该省无法执行的刑事被害人赔偿金额高达数亿元。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到底应该何去何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努力促进该项工作得以全面试行,本刊邀请刑事审判庭的几位法官就此问题畅谈了自己的想法,对救助资金的来源、救助对象的范围、救助的标准以及救助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都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或许读者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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