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祝文权男性生育权配偶权女性流产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基本权利妻子丈夫不生育
摘要: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将腹中胎儿流产,妻子此举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本案判决表明,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但女性的生育权是基于人身权中的一种生命健康权,而男性所享有的生育权是身份权中的一种配偶权,当男性与女性生育权相冲突时,应更多地保护女性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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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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