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溪洪; 吴佳霖; 李华明原告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土地增值安置费村委会家庭承包村民小组果园承包合同
摘要:原告陈进成、陈德虎于1987年12月1日起承包安溪县凤城镇吾都村集体所有的荒山地9亩,经开垦改造成柑橘果园,并将家迁至果园附近建房居住。2005年12月21日,安溪县城区工业园因建设需要,征用该村集体所有的相应地块,包括原告承包的果园地及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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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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