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晓莉大理院分家析产精神病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财产依法管理家产遗嘱解释
摘要:案情介绍1900年,安徽某县内的某甲将其家产分给两个儿子乙和丙。因丙有精神病,故所分之产,一直由甲管理。后来,丙妻丁所生子夭亡,甲便为丙纳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审判》(CN:11-541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252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480 评论 48
人气 288231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3418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