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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澳台或境外因贩毒被判刑在内地又犯同罪是否构成再犯

作者:张华; 董玮香港特别行政区累犯从重处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摇头丸再犯国际条约行为人公安机关

摘要:案情陈某,男,系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2005年3月上旬李某为牟利而允诺替他人运输“摇头丸”,并于同年3月12日携带他人交付的“摇头丸”,从广东省广州市乘长途汽车至上海市。次日晚9时许,陈某到沪后,在上海的芷新长途汽车站附近等待接应人员时被抓获,并缴获其携带的含有0.44%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3352.02克。陈某曾先后于1997年和2003年因贩卖而被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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