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静; 李川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原告被告行政复议决定审判长商标法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
摘要:北京年年高服饰有限公司因“金锷”商标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年年高服饰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该局作出维持海淀分局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北京年年高服饰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作出的处罚。2006年8月16日上午9时,海淀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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