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德关分离模式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实施机关行政行为二元制人民
摘要: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实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限于有法律明确授权情形)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存的“二元制”格局。实践中,大量行政行为因为实施机关没有法定行政强制执行权,需要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受复杂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法院办理此类案件的难度较大,执行的积极性与效果不够理想。于是,界于二者之间,由法院负责“裁”、行政机关负责“执”的裁执分离模式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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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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