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诉调对接机制中公证强制执行制度的价值——以与“司法确认程序”进行制度比较为视角

作者:陈凯对接机制司法实践强制执行制度制度比较确认程序人民调解组织诉讼外调解民事纠纷

摘要:一、诉调对接机制的总体构架(一)诉调对接中"调"的三种模式诉调对接机制总体构架中的"调",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被分为三种模式:(1)诉讼外调解,即发生民事纠纷后,纠纷当事人将纠纷提交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进而达成调解协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司法

《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