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桑宁法律援助当事人律师权利话题国际会议布达佩斯北爱尔兰
摘要:2002年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一个国际会议上,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观点—"当事人不应该具有选择律师的权利",其理由很简单,国家负担不起。时隔十五年,2017年在北爱尔兰贝尔法斯特,国际律师协会组织的一个关于法律援助原则的专家讨论会上,再次听到了这个熟悉的观点—"不应由当事人自己选择律师",但理由与布达佩斯听到的不同了,这次的理由是因为当事人不具备作出正确选择的能力。坦率地讲,第一次听到这个观点时的感觉是有些无奈,但第二次听到这个观点时的感觉是有点似是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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