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配套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制度关联制度化立法化填空
摘要:党的报告提出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两方面的含义。一层含义就是“夯实”,要夯实前一阶段司法改革成果的基础,将这些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形成稳定长效的机制,这其中就涉及制度化或者立法化的问题。第二层含义就是“填空”,因为各项改革中的各项制度之间都是相互关联的,“配套”或者说“填空”就是要把这些制度关联里的“缝隙”填满。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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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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