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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民法对人格尊严的保障应提到更高位置

人格尊严民法保障高位置私法自治人的尊严人格权利法的原则

摘要:民法应当把人的尊严、自由的保障提到更高的位置,可以考虑把它作为一项民法的原则加以规定,因为对人格尊严的保护不仅仅只是体现在人格权利的领域,它还广泛地适用于有关物权、合同等领域里面。民法里的人格权位阶过低了。现代社会是一个高科技互联网的时代,代孕、器官移植、克隆等技术的发展,对于人格主体性的地位形成越来越多的挑战,对人的尊严的保护也应该更予以加强。民法之所以被称为私法,是有私法自治这样的原则,现在的民法在私法自治之外还有重要的价值理念,这就是人文关怀,核心就是对人格尊严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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