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艳社区矫正机构人民警察理想配备暂予监外执行刑法修正案犯罪分子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刑法修正案(八)》第38、76、85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58条又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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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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