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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律师应是法治理想的“流动运送者”

作者:王旭社会律师法治理想法律职业共同体王旭法律服务职业群体国家与社会法治国家

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还必须更加充分发掘律师群体的多重功能。律师的法律服务不能仅停留在诉讼与纠纷解决的层面,也不能仅是“社会律师”这样的职业定位,还应该在国家与社会两个层面,以及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成为法律知识、价值与技术的“流动运送者”。律师和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群体一样,有着共同的法治理想。律师的活动舞台也不应该局限于法庭和社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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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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