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魏晓娜:治安执法应为律师介入留出制度空间

作者:魏晓娜执法程序律师介入治安制度空间处罚决定公安机关法定权利当事人

摘要: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决定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除了在听证活动中可以委托1至2人代表理参加听证外,律师基本上再无介入治安执法的余地。治安执法将律师拒之门外,既不利于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利,客观上也造成了治安执法程序的封闭性,最终损害的是治安执法的公信力和正当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司法

《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