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对接机制研究

作者:罗旭; 万长智; 陈卓强制隔离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人员戒毒工作戒毒条例禁毒法司法行政立法精神司法成本

摘要:《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适用条件和实施程序,但对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之间的对接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将立法精神和法律制度转化为戒毒实践中的行为规则,形成更具现实意义的戒毒工作体系,降低司法成本,提升戒治效果,近年来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以"大戒毒大矫治"的视野,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探索建立和完善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之间的对接机制,形成链条式、综合性、社会化的戒毒工作体系,确保戒毒人员不脱管、不脱治,增强了教育矫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力地提升了戒治实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司法

《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