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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导向作用的思考

作者:淡利锋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导向公民法律素质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普法规划法律素养

摘要:当前,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缺乏心悦诚服的认同和坚定的信念,自觉守法意识淡薄,已成为制约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瓶颈”。我们必须注重公民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层面的建设,培育和树立法律在公民心中至上的信仰理念。对此,在全社会范围内深入持久地进行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对于引导和培育公民法律素养是直接有效的途径和措施。一、海口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状 海口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或简称“普法”)工作。从1986年“一五”普法开始,海口市已连续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及其决议,走过了28年普法历程,成效显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并实现了三个转变:从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到提高广大公民法律素质的转变;从单纯的普法到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转变;从一般性工作部署到法治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转变。实践证明,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理念不断深化;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公民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现象与事例明显增多,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经济民事交往中签订合同、办公证、找律师等依法办事的理念开始逐步形成;打击刑事犯罪与经济领域违法行为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与支持,合法经营、诚信从业的重要性越来越成为多数人的重要信条与行为准则。海口市先后于2006年、2011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四五”、“五五”普法先进城市,2013年、2014年被全国普法办分别授予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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