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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东:司法的程序正义是司改的重中之重

作者:陈卫东程序正义司法改革实体正义陈卫法治国家司法过程司法正义司法本质

摘要: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司法的程序正义并为之不懈奋斗,这是我国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大背景下逐步迈向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第一,在司法过程中,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基础。若想要认识司法正义,就必然首先要摆正这两者的关系:不能说有了程序上的正义,就一定会实现实体正义;但如果没有程序正义,就一定没有实体的公正。这是符合司法本质运行规律的体现,因为实现司法的实体正义要经过一系列的诉讼过程,而这一过程必然由诉讼程序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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