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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戒毒康复场所自愿戒毒人员收治难题及应对策略

作者:张良戒毒人员社区康复自愿戒毒场所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司法行政机关

摘要:《禁毒法》、《戒毒条例》明确规定我国现有的戒毒措施分为四种,即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根据司法部《戒毒康复管理办法》及戒毒康复所实际运行情况,通常我们将戒毒康复这种戒毒措施归于自愿戒毒种类。目前,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都有戒毒康复场所,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场所发展较为迅速且每个戒毒康复所呈现不同的良好发展态势,但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所又客观存在收治难的问题。湖南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自2009年7月正式成立以来,累计收治戒毒人员2825人,其中自愿戒毒康复人员1853人,社会适应性训练人员972人(由湖南省戒毒管理局从全省各强制隔离戒毒所调配),较好地解决了收治难的问题。因此,笔者试图从“白泥湖”戒毒模式人手,客观分析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场所自愿戒毒人员收治规模,力图寻找应对收治难的可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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