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社区服务困境与出路实践调查杭州市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构现状
摘要: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作为我国社区矫正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社区服务侧重于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矫正,帮助其树立良好的习惯,以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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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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