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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司律师试点十年调查报告

作者:张良庆; 李华培; 李锋公司律师山东省济南钢铁集团公司试点特大型企业调查律师事务福田雷沃重工

摘要: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2003年8月,山东省司法厅首批批准设立海尔集团和济南钢铁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后更名为山钢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十年来,山东共设立了胜利油田、鲁商集团、浪潮集团、海化集团、建行青岛分行、福田雷沃重工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济南日报报业集团等10家公司律师事务部,共有公司律师78人。这10家企业多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辐射力的大型、特大型企业,涉及能源、钢铁、电器、电子信息、农业装备制造、银行等国民经济支柱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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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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