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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能力的框架性研究

司法行政工作行政能力建设实践价值本质性系统

摘要:“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能力锻造实力、成就作为,更鼓舞士气、构筑未来。司法行政能力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本质性力量,标志全系统的整体工作水平与未来发展态势,是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的一项根本建设。因此,系统而非零散、整体而不局部、感性而又理性地深入思考司法行政能力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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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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