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界限专门机构法律界定法律条例法律实施人大
摘要: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公开与不公开法律界定不是太明确。目前,最应该推进的是法律条例,首先把该不该公开的法律界限进一步明确。另外,建议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来解决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应该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管相关的事或者由人大指定一个信息官,制定了法律之后一定要保障法律实施。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1402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29829 评论 48
人气 287597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2577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