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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矫正官

作者:吴宗宪社区矫正工作司法助理员工作人员矫正工作者社区服刑人员科学管理乡镇司法所社会工作者

摘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有不同类型的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的对象——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方面的工作。这些依法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一般被统称为“社区矫正工作者”。根据目前已经形成的共识,社区矫正工作者是一个总的概念,其中具体包括不同种类的工作人员,例如,街道、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助理员)、矫正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等。在这些工作人员中,司法助理员发挥着最为关键的作用,给他们确立恰当名称,对他们实行科学管理,直接关系到社区矫正工作的成败。本文探讨司法助理员的恰当名称和科学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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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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