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公义司法鉴定制度刑诉法20世纪70年代刑事司法机关修改大陆法系国家职权行为
摘要: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参照苏联及大陆法系国家的模式,在刑事诉讼中采取司法机关委托司法鉴定的制度。无论是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还是现行的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都把司法鉴定规定为刑事司法机关的专门职权行为,即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断并作出书面鉴定结论的刑事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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