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和兴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司法解释司法鉴定人法律规定司法人员制度安排源头立法
摘要: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法律其实已有规定,但最大的问题也即源头问题,恰是现行法律规定得过于原则、过于灵活,同时相关司法解释又自废武功,削其刚性,导致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堪忧。就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而言,司法人员和鉴定人的问题。往往成了随之而生的次问题。解铃还须系铃人,问题的解决之道,要从源头抓起。因此,在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这一根本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前提下,其完善主要得从立法上进行具体制度安排。当务之急,是构建与完善以下几项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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