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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矫正立法与确立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地位

作者:罗炳祥; 滕定定国家立法执法主体地位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刑事司法权力刑事法律制度

摘要: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首次提出了“实行社区矫正”,这是我国社区矫正立法方面的一个重要进展。首先,在法律中出现“社区矫正”的字样,将逐步消除人们对“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依据不足”的认识;其次,通过社区矫正立法,对社区矫正执行部门进行科学合理的权力划分,将促进刑事司法权力的合理配置,进一步优化刑事法律制度。第三,通过国家立法途径,不断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构人员和制度建设,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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