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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与思考

作者:刘庆宁; 宋诚社会矛盾纠纷公证制度预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合法权益国家利益

摘要:我国公证制度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成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整个社会法治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公证法》将“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其立法目的之一,足以说明公证的基本功能是通过行使国家授予的公证权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维护法制与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公证都具有预防和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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