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司绍寒缓刑制度体制研究德国管理交付刑法典des
摘要:一、德国的缓刑制度概况 德国的缓刑制度规定在《刑法典》第3章第4节缓刑交付考验中,包括第56条至第56条g的缓刑交付考验(Strafaussetzung zur Bewahrung)和第57条至第57条b余刑缓刑交付考验(Aussetzung des Strafrestes zur Bewahr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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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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