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大律师法官诉讼调解张军律师收费制度经济纠纷案件人民法院
摘要:社会矛盾化解,法官与律师要同使一股劲。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易发,人民法院受案数量居高不下、连年攀升。必须继续扎实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这是有效化解矛盾、保障案结事了的最佳途径。调解离不开律师,律师的专业素质和中立身份更有助于促成调解。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充分保障律师发挥职能作用,广大律师应当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做好诉讼调解、矛盾化解工作。应当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研究论证律师主持经济纠纷案件调解的可行性,为全面促进纠纷调解、矛盾化解工作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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