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明亮房屋登记公证异同独特作用委托书申请人房地产和解
摘要:我国《房屋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7月1日施行。该办法除了规定境外登记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的委托书需要公证和认证外,在登记过程中没有关于公证的规定。这个事实在公证界引起了一定的担忧。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公证的独特作用谈起。就房地产领域而言,要从公证与房屋登记的功能异同对比中寻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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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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