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柏正惠专业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省级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危害自然灾害
摘要: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突发事件”做出了如下界定: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本文将突发事件限定为在短时间内甚至瞬间内,事物、环境和人的生存状态发生的不可预知的急剧变动,既包含了法律意义上的突发事件,还包含了其他突然发生的非法定的、可能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突发热点和新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