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江西规定房屋强行拆迁应一律引入公证

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公证法律服务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拆迁补偿款合法利益拆迁主体

摘要:为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拆迁主体各方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近期,江西省司法厅下发《关于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为减少和避免因拆迁引起的纠纷,对于如强制拆迁、产权调整的房号分配及抽取房号的现场监督、有争议的拆迁补偿款的提存等拆迁事项均要办理公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司法

《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