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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地方探索与实践

作者:杨静; 刘艳徕司法鉴定工作统一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实践体制改革法律实施科学的方法

摘要:“目前,司法鉴定工作仍处于开创阶段,要想实现司法鉴定的科学发展,必须真正并善于运用科学的方法,必须从发展理念、发展战略、发展模式和实现途径上不断实现新转变、取得新进展”①。不同于江西、重庆、云南等极少数省市通过地方立法或仅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联合出台规定将“其他类”鉴定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模式,贵州省在推进“其他类”鉴定统一管理进程中进行了另外一种探索和尝试,即在现有法律和制度框架下,充分发挥我省已经建立起的司法鉴定协调指导机构即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司鉴委)在推进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中全局性、基础性的协调指导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牵头者、法律实施推进者、政策落实组织者的作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促进“其他类”鉴定事项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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