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汤维建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罗马法学家公益诉讼制度私益诉讼国家利益私人利益政府利益
摘要:公益诉讼(actionspublicaepopulares)源远流长,通常认为,它缘起于古代罗马法,是相对私益诉讼(actionspri—vatae)而言的。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认为保护国家利益的法律属于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属于私法,诉讼也因此而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古罗马法学家认为,“公诉”是对有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查,是涉及国家和政府利益的诉讼;“私诉”是根据个人申诉对有关个人案件的审查,是涉及私人利害关系的诉讼。这种对法的划分方法即现今所指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产生后,到现代社会,其制度构成不断趋于完善。无论是英美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对公益诉讼都非常重视,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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